2016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每人160元在校生90元
日照讯(记者 王帅 通讯员李希峰) 9月15日,年居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民医为巩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成果,人缴人元不断提高医疗待遇水平,校生进一步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年居我市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民医通知》(日人社发〔2015〕32号),根据通知要求,人缴人元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60元(含外市户籍人员;2015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校生
据了解,年居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民医在校中小学生(含在托儿童)每人90元;在校大学生继续按照学制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90元。人缴人元为保持政策的校生延续性,已按学制缴费并参加门诊统筹集体签约的年居学生仍执行原办法至缴费学制结束。
根据通知要求,民医自2016年1月1日起,人缴人元部分医疗保险待遇有所调整。
门诊统筹限额方面,参保人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统筹医疗费,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提高到200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额度按照相应的比例增加。
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方面,参保居民在市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每次100元;在实施药品零差价制度的二级医疗机构,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75%(其中基本药物80%)。
意外伤害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额方面,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统筹金支付范围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的60%支付,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额为5万元。
乙类药品个人先负担比例方面,自2016年起参保居民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负担比例调整为20%。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参保居民应当按时连续参保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集中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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